隨著大航海時代的發展,海上出現了可以裝載百門大砲、千名水手的巨型帆船;然而帆船海戰的真正主角並不是那些巨無霸戰艦,而是小型快速的巡防艦。
巡防艦這個名稱的來源,可以追溯到中世紀時,為了避免被敵國攔截或是被間諜追蹤,外交使節會乘坐一種名叫佛蓋特(Frigate)的快船,快速地前往想要談判的地點來進行外交任務。為了執行這種有時效性的特殊任務,佛蓋特船造得既修長又流線,因此具備絕佳的航行能力與靈活度,足以擺脫所有海盜或是敵國海軍的追擊。
17 世紀時,英國海軍由於需與西班牙無敵艦隊對抗,注意到這些專為王室傳達外交文書的佛蓋特快艦,因此把這些快艦加上了武裝,成為巡防艦。海軍的第一艘稱為Frigate的軍艦是1646年下水、380噸的「康斯坦‧沃里克」號,它的船體模仿一艘被英軍捕獲的、在敦柯爾克建造的法國掠私船。到18世紀,木質帆船依據所搭載的火炮數量開始劃分等級。英國海軍大臣安桑就為帆船訂出六個等級:
帆船等級
| 炮甲板層數
| 裝炮數量
| 一級艦
| 三層
| 100門以上
| 二級艦
| 三層
| 84-100門
| 三級艦
| 二層至三層
| 64-84門
| 四級艦
| 二層
| 50-64門
| 五級艦
| 單層
| 32-50門
| 六級艦
| 單層
| 32門以下
|
巡防艦大多都是五~六級之間,配備50~30門火砲的輕型快速軍艦,由於巡防艦不需要考慮額外的載貨空間,所以比起當時兼作貨船使用的各國軍艦、私掠船、以及一般的海盜船,都要快上許多,再加上造價遠比戰列艦便宜,這讓歐洲各國很快就跟進效法,陸續採用了這種輕快的帆船。攻擊力不夠的五級、六級艦不能在陣列中決戰,但它們以輕捷快速的特點,從事襲擊敵手運輸線,偵察監視,情報或命令的傳送,護送商船和要急送等任務,等級之外更小的帆船被成為Corevette(小巡航艦)或 Sloop(輕型砲艦)。
英國海軍還將許多舊式的戰列艦,拆除一層甲板和尾樓後改裝翻修成巡防艦,乍看之下似乎是將原本70~60門的火砲降低到50門級而損失了火力,但卻獲得了跟巡防艦同樣的高速性,因為尾樓降低而使得後桅風帆能自由轉動,並保留原本戰列艦級的堅固船身結構。這種由戰列艦改裝而來的巡防艦,被稱為「雷薩船(Razee)」,可說是帆船海軍時代的巡洋戰艦。
獨立建國之後的美國海軍,也效法英國人,大量採用了雷薩船帶來的新觀念,以戰列艦的規格來打造重武裝、高速、且有鐵皮防護的重型巡防艦,其中包括了憲法號(USSConstitution)這樣的名船,成功為初生之犢的美國海軍對抗英國海軍時贏得了許多勝利。
憲法號(USSConstitution)
|